律师您好:
我妻子于2007年1月10日住昌平区妇幼保健医院待产.于13日顺产.因医院在顺产过程中采取了会阴侧切手术缝合时候的手术过错(伤口缝合错位),造成了我妻子在生产后一周出院时候仍不能正常坐起.出院时候医院主治大夫叮嘱回家自行疗养一个月后便可愈合.并开了一些消毒的药物.出院后我妻子按照医生嘱咐在家疗养了一个月.非见伤口愈合,反而在伤口一侧长出新的肉芽组织.而且更加疼痛.见次情景我们找到医院交涉,院方口头承认了是医院的责任.并对伤口进行了补救治疗(采取了激光伤口整形和止血措施).也口头承诺在伤口全部愈合后给予相应的赔偿!我妻子伤口愈合后(距离出院已经两个半月)找到了院方商谈索赔事宜!此医院负责人却否认是自己的责任和自己曾经的口头承诺!面对此种情景我妻子当时向医院索要自己的病历.但医院并没有全部提供,只是给了一小部分.我妻子找到医院领导索要全部病历,医院领导又决定仅仅赔偿交通费用和医疗费用!并要求我们不准再追究此事情!面对这种情况!恳请律师帮助!
我们应该索要哪些赔偿!做为病人有没有权利复印自己的全部病历,如果医院不提供,面对没有书面证据的情况下我们怎么取证和起诉!! 万分感谢!!
[ 2008/4/23 11:51:03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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